新修訂的《環境保護法》將于2015年1月1日實施,新保護法確立的按日連續處罰、查封扣押、限產停產、信息公開等規定將“重拳”指向排污企業。排污者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罰款處罰,被責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,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逐次實施按日連續處罰。
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《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》力求破解“守法成本高、違法成本低”的老大難問題。新修訂的《環境保護法》第五十九條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這項全新的制度。辦法對實施程序、處罰期限、計罰方式等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。適用范圍重點放在打擊未批先建、久試不驗、規避監管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。
為解決一線環境執法人員“不會用、不敢用”的問題,在規范權力運行的同時,有效降低執法風險?!秾嵤┉h境保護查封、扣押暫行辦法》細化了環保部門如何使用查封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標準?!董h境保護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暫行辦法》對調查取證、審批、決定、送達、實施、解除、后督察等程序進行了規范要求?!镀髽I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》對信息公開主體和范圍、公開方式、建立信用評價制度、強制公開、法律責任、獎勵等做出了明確要求。